新斯科舍省最高法院因未考慮憲章權利而裁定全省禁入林地令無效
導言
2026年4月,新斯科舍省最高法院裁定,省政府於2025年8月實施的全省禁入林地令不合理,且違反憲法所保障的行動自由權。此裁決源於一名居民因違反該禁令而被罰款後提出的法律挑戰。
正文
該禁令於2025年8月5日頒布,當時正值極端乾旱及山火風險升高時期。禁令禁止未持有有效許可證者進入林地進行旅行、露營、釣魚及野餐等活動。該限制於2025年8月29日起分階段解除。禁令實施後不久,Long Lake 山火於8月13日開始燃燒,最終燒毀約8,500公頃土地,並摧毀20棟住宅建築。 新斯科舍省最高法院的占美·金寶(Jamie Campbell)法官裁定,該禁令構成對行動自由的重大限制,而非短暫或微不足道的限制。法院認定,政府未能考慮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第6條(保障行動自由權)的影響。裁決亦指出,《森林法》中對「林地」的定義含糊得令人無法接受,涵蓋了沼澤、泥炭沼及岩石荒地等無樹木生長的區域。法院發現,沒有證據顯示政府官員在實施禁令前曾評估憲章影響,這違反了加拿大最高法院在 Taylor 訴 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 案(2026 SCC 5)中確立的要求。 省長添·侯斯頓(Tim Houston)對司法裁決表示尊重,但堅持認為該禁令是在緊急情況下保護公眾安全及消防人員的必要措施。他表示,省政府不會上訴,但若情況需要,將採取類似措施。新民主黨領袖克勞迪婭·錢德(Claudia Chender)承認政府在史無前例的情況下需要採取行動,但指責政府未能正確識別問題並制定適當應對方案。 謝菲·艾維利(Jeffrey Evely)因故意違反禁令而被罰款28,872.50加元,他對法院的裁決表示滿意。他的法律挑戰由憲法自由司法中心(Justice Centre for Constitutional Freedoms)資助。憲法法律專家韋恩·麥凱(Wayne MacKay)形容政府忽略憲章考慮的做法令人震驚。艾維利的律師馬蒂·摩爾(Marty Moore)強調,政府在發布廣泛的社會命令時,必須將憲法分析作為基本步驟。 法院的裁決並不排除未來實施林地禁令,前提是這些禁令在實施時充分考慮憲章權利。判決指出,一個有力的論點認為該禁令含糊得無法解釋,這涉及第7條所保障的生命、自由及人身安全權利,儘管該條款未被明確適用。預期艾維利所處的罰款將因該裁決而失效。
結論
法院的裁決強化了緊急措施必須與憲法保障相平衡的原則。此案確立了一項先例,要求政府在制定廣泛限制措施時,即使在緊急情況下,也必須明確考慮憲章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