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議院立法重新授權《外國情報監視法》(FISA)第702條監控權限面臨兩黨質疑和內部分歧

導言

眾議院領袖已公布一份經協商的法案,旨在將《外國情報監視法》(FISA)第702條延長三年,此前一項為期18個月的純粹延期法案於上週未能通過。該立法旨在防止該計劃於4月30日到期,其中包含多項監督條款,但批評者認為這些條款大多流於表面,並未觸動對美國人通訊進行無證搜查的核心權力。眾議院情報委員會首席民主黨議員吉姆·希姆斯(Jim Himes)正帶頭爭取民主黨支持,但面臨來自進步派及公民自由團體的日益強烈的反對,他們認為該法案力度不足。

正文

第702條計劃允許聯邦探員在無需搜查令的情況下收集外國情報通訊,但由於有揭露顯示 FBI 曾利用該計劃監視種族正義抗議者、政治捐贈者、記者和現任國會議員,該計劃已變得越來越具爭議。先前曾遏制此類濫用行為的監督機制已在現任政府下被廢除,包括去年5月關閉 FBI 內部審計辦公室。新法案在議長邁克·約翰遜(Mike Johnson)試圖通過一項純粹延期法案失敗後公布,包含七個章節,旨在施加額外限制。Section 2 要求 FBI 每月向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提交書面理由,說明任何使用美國標識符的查詢,但接收辦公室人員較少,無傳票權力,也無權阻止查詢。Section 3 引入最高五年刑事處罰,針對明知且故意違反查詢規則的行為,但法律專家指出,這一標準歷來難以起訴,且不會涵蓋過去因培訓不足而記錄在案的濫用行為。Section 4 標題為「針對美國人士的第四修正案要求」,僅重申現有禁令,導致一位資深民主黨助理將其描述為旨在誤導議員的「立法騙局」。Section 5 指示司法部長修訂關於國會接觸秘密 FISA 法院的規則,但該條款並非自動執行。Section 6 取消 FBI 主管批准查詢的權力,將該決定轉交給現被歸類為隨意僱傭的律師,因此他們易被解僱。Section 7 命令政府問責局在一年內進行審計,但該審計不具約束力,其價值取決於情報界的合作。 眾議員希姆斯為其支持該法案辯護稱,他未看到現任政府下第702條存在「任何濫用證據」,且該計劃是美國受到最嚴格監督的外國情報工具。他已向兩黨進行外展,但眾議院情報委員會主席里克·克勞福德(Rick Crawford)淡化希姆斯的作用,指出共和黨領袖正走黨派路線。希姆斯還與眾議員傑米·拉斯金(Jamie Raskin)合作制定後備計劃,以吸引更廣泛的民主黨支持,例如在暫停規則下通過該法案,這需要三分之二多數。然而,議長約翰遜上週通宵投票失敗,使民主黨人更有底氣拒絕支持。在希姆斯所在的選區,一個康涅狄格州組織聯盟呼籲他辭去首席議員職務,指責他幫助保留無證監控。一位初選挑戰者約瑟夫·佩雷斯-卡普托(Joseph Perez-Caputo)領導了針對希姆斯立場的抗議活動。其他眾議院民主黨人,包括眾議員斯蒂芬·林奇(Stephen Lynch)和進步黨團主席格雷格·卡薩爾(Greg Casar),已表示若無有意義的護欄,他們將投票反對重新授權,理由是對政府不信任。參議員羅恩·懷登(Ron Wyden)將該法案描述為無證監控的「橡皮圖章」,而前共和黨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鮑勃·古德拉特(Bob Goodlatte)指出,該法案的旗艦條款僅重申了已屬非法的行為,但他表示希望上週反對純粹延期的228名議員能表明持續反對。

結論

第702條的重新授權法案仍處於岌岌可危的境地,面臨兩黨質疑及兩黨內部的分歧。4月30日的截止日期增加了緊迫性,但當前立法面臨來自進步派、公民自由倡導者以及部分共和黨人的強烈反對,他們認為改革不足。眾議員希姆斯繼續為該法案辯護,稱其為必要的國家安全措施,但他的努力尚未產生可行的通過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