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擬議之 Hong Kong Civil Service 部門主管問責框架

導言

Secretary for the Civil Service 詳細闡述了一項擬議機制,旨在確保政府部門主管若未能就系統性缺陷作出報告,須承擔相應責任。

正文

擬議之 Heads of Department Accountability System 最初由 Chief Executive John Lee Ka-chiu 在 2025 年政策致辭中概述,旨在優化管理效率並提升部門執行能力。該框架的核心要求是部門主管必須識別並向更高權限機關呈報系統性漏洞;若未能履行此報告職能,將導致個人承擔責任。倘若缺陷超出特定部門的管轄權限,相關官員應啟動跨部門溝通,或利用內部審議論壇,以確保政府高層知悉相關情況。 在程序方面,該框架授權 Chief Executive 、三名主要部長及局長,可透過獨立法定機構 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 觸發調查。這些調查將根據所識別失效程度的嚴重性,分為兩個等級。雖然該框架強調領導層的責任,但隨後的紀律處分將統一適用。政府聲稱,任何被發現能力不足或有不當行為的人員 —— 從 Permanent Secretaries 、部門主管至前線人員 —— 均將按照現有的紀律程序處理。 此外,Secretary 亦提及管治失效與薪酬之間可能的關聯。關於 Wang Fuk Court 火災的調查,Secretary Ingrid Yeung 指出,公眾觀感及其他相關因素,可能會被納入政府對 Civil Service 薪酬調整的審議之中。

結論

政府擬建立一套嚴格的報告層級制度,凡未能標記系統性錯誤者,將在所有 Civil Service 層級中面臨標準化的紀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