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日本股東提案法規之擬議修訂
導言
日本政府在收到企業實體及立法機關的請求後,正考慮對立法進行修訂,以提高希望提交正式提案之股東的門檻要求。
正文
現行的監管框架允許持有 1% 投票權或 300 個投票單位且持有期達六個月的個人或實體提交股東提案。現行制度的批評者認為,由於企業進行股票拆分以及降低最低股份單位規模,導致進入的財務門檻降低,使得 300 單位的門檻已不夠嚴格。因此,在去年 6 月,共有創紀錄的 52 家公司收到激進投資者(activist)的提案,高於前一年的 46 家;此趨勢被歸因於 2010 年代中期開始推行的公司治理改革。 針對這些發展,執政黨內的一個議會小組打算建議首相 高市早苗(Sanae Takaichi)提高上述門檻,並限制關於業務執行(business execution)的提案。法務省(Justice Ministry)的一個諮詢小組已針對《公司法》(Companies Act)的修訂提出了兩個主要方案:一是完全取消基於單位的標準,改為採取嚴格的 1% 投票權要求;二是增加 300 單位的最低限額。雖然部分商業遊說團體主張將門檻提高至 5%,或進一步限制與執行相關的提案,但這些具體措施目前尚未納入諮詢小組的審議範圍。 持份者對這些擬議變更的看法出現分歧。部分投資公司的代表,例如 Maso Capital,認為限制股東參與可能會阻礙公司改革。相反地,大和研究所(Daiwa Institute of Research)的分析師認為,取消基於單位的規則將主要影響個人投資者,而非通常持有目標公司 1% 以上股份的機構激進投資者。這種緊張關係在近期的活動中得到了體現,例如 Palliser Capital 對 SMC Corp 的投資及其要求 38 億美元股份回購的請求。 從政策角度來看,高市(Takaichi)政府正試圖在吸引外資與促進國內長期增長之間取得平衡。高市首相此前曾表示,市場過分強調股東回報。政府目前的目標是鼓勵將企業資源分配至提高薪金、人力資本及新業務開發,而非僅僅滿足短期投資者的需求。
結論
日本法務省目前正徵求公眾意見,隨後將於明年向議會提交法案,以修改《公司法》並收緊股東提案的資格。